各报名点、考试点单位:据文化和旅游部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》(文化部第31号令,2017年12月15日修订)相关规定、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估标准》证书发放要求以及艺考字【2019】88号文件之规定,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: 一、考级证书将原“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”字样公章更改为“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”字样公章。 二、自2020年起,采用申报级别与证书信息一致的考级管理办法,报考级别通过考级评定的考生,发放有考级级别的证书。报考级别未能通过考级评定的考生,发放无级别的考级证书。 请各报名点、考试点单位做好考务管理衔接工作。